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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28日,上线胡某甲(另案)联系境外走私分子来走私冻品,安排走私团伙成员胡某乙、易某某等人负责海上望风、接应货物、联系司机运输等一系列工作,将牛肚等牛类冻品从某国经海运偷运至某沿海市,再由该市运输至内地某一走私窝点的货仓处,然后雇请工人将外文包装的冻品拆装换成中文标识包装后再转运出去。
次日凌晨,该走私团伙偷运冻品到达内地窝点加工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胡某乙、易某某等走私团伙成员,同时查获冻品一批及对讲机、运输车辆等作案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三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走私不仅损害国家主权和形象,甚至危及国家安全、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严重危害国家财政、冲击国内产业发展,危害市场经济秩序、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诱发其他违反犯罪。
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认识到走私是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行为,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走私偷渡活动。对走私犯罪行为勇于监督举报,保持对走私“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涉嫌走私线索,请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为维护国家利益贡献力量。
春天的雨丝沾湿了泛黄的纸页,《红色家书》里那些穿越时空的呢喃,在江南的烟雨中愈发清晰。阅读这些浸透鲜血与热泪的文字,恍若看见夏明翰在阴森囚室里仰望星空,听见赵一曼留给幼子的最后嘱托在松涛间回响。这不是简单的书信集锦,而是中国共产党人用生命书写的灵魂图谱。
烈士王孝锡在狱中留下的诗篇《永别》中写道“我非木石人,能无手足情?死则为正义,生则为人人。”谁生来铁石心肠,谁不爱父母妻儿,但在儿女情长前,他们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家国大义,把最柔情的一面,寄托于家书,让“烈士”二字变得血肉鲜活,让信仰之力越过时间长河,荡起我们心中最纯粹的情感激流。 “我们相信,中国一定有个可赞美的光明前途”,方志敏在《可爱的中国》中描绘的愿景,如今已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先烈们用热血浇筑的精神灯塔,穿透历史的迷雾依然熠熠生辉,那些关于理想、尊严、自由的铿锵誓言,也必将成为新时代共产党人永志不忘的初心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