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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其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觊觎。今天,跟着新建检察一起识破医保诈骗,维护自身权益吧!

医保诈骗是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根据不同主体,医保诈骗行为有以下方式:
1.医疗机构“监守自盗”型诈骗。部分医疗机构一方面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虚假诊疗套取基金;另一方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骗取报销。
2.参保人“投机取巧”型诈骗。参保人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利用参保待遇套取药品倒卖等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通过虚假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3.职业人“发展产业”型诈骗。犯罪团伙介绍、引诱参保人多开药品转卖牟利谋利,或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为诱饵收购、租借医保卡,发展“回流药”市场,形成黑灰产业链。

参保人欺诈骗保可能会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或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法条链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医保数额为5千以上=“数额较大”,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为5万以上=“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50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下行为可能让你成为骗保帮凶:出借医保卡,参与“免费住院返现”“义诊送礼品”等活动协助骗保,违规刷医保卡购药,收购回流药。
检察官提醒您:抵制“蝇头小利”诱惑,保管好个人医保卡!
春天的雨丝沾湿了泛黄的纸页,《红色家书》里那些穿越时空的呢喃,在江南的烟雨中愈发清晰。阅读这些浸透鲜血与热泪的文字,恍若看见夏明翰在阴森囚室里仰望星空,听见赵一曼留给幼子的最后嘱托在松涛间回响。这不是简单的书信集锦,而是中国共产党人用生命书写的灵魂图谱。
烈士王孝锡在狱中留下的诗篇《永别》中写道“我非木石人,能无手足情?死则为正义,生则为人人。”谁生来铁石心肠,谁不爱父母妻儿,但在儿女情长前,他们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家国大义,把最柔情的一面,寄托于家书,让“烈士”二字变得血肉鲜活,让信仰之力越过时间长河,荡起我们心中最纯粹的情感激流。 “我们相信,中国一定有个可赞美的光明前途”,方志敏在《可爱的中国》中描绘的愿景,如今已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先烈们用热血浇筑的精神灯塔,穿透历史的迷雾依然熠熠生辉,那些关于理想、尊严、自由的铿锵誓言,也必将成为新时代共产党人永志不忘的初心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