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晚上7点,李某某(另案处理)无证驾驶小车沿新建区长堎镇解放路行驶时,将正在骑电动车的胡某花撞伤,胡某花在送医院后因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因担心自己没有驾照要承担法律责任,就找朋友陈某想让陈某顶包,陈某又找到胡某某。胡某某出于朋友义气,到医院与被害人家属接触谈赔偿事宜,并主动到交警部门协助调查。在事故调查中,胡某某隐瞒了李某某交通肇事的事实,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根据胡某某的供述,认定胡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5年4月,由于李某某拒绝支付胡某某已垫付的赔偿款,胡某某只得到公安机关告发李某某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李某某于2016年1月19日被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我院侦监科在审理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时发现胡某某明知李某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立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近日,我院以包庇罪批准逮捕胡某某,胡某某为自己不理智的顶包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