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多年,与故意伤害犯龚某某相识于温圳监狱。2015年,张某某、龚某某相继出狱,并租住在青山湖一民房内。一次闲聊中,二人得知“撬车来钱快”,顿觉眼前一亮。不愿劳动挣钱维生的两人很快找来金刚钻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至320国道新建境内,寻求停在路边僻静处的私家车,一人望风一人作案。用金刚钻“顺利”划破汽车玻璃后,窃走车内包、现金等财物后,又窜至他处继续作案。今日,张某某、龚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我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当前,侵财型案件屡发。私家车主们要提高警惕,密切注意自身财物安全,停车时尽量选择公众场合、有摄像头的地方,发现情况后立马报案,并注意保持现场,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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