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您的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聋哑人顺手牵羊被抓获,检察官依法酌情不批捕

  2025-09-03

  2015929日上午,聋哑人周某某骑电动车到红谷世界城小区准备帮别人装修房屋,将车停在地下车库A区时,发现旁边一辆电动车钥匙没有拔下,于是贪念顿起,将该车骑至C区并将钥匙藏匿,以待下班后转移。不曾想,这一幕被监控录像拍下。车主报案后,小区物业根据录像将周某某抓获并报警。经鉴定,涉案车辆价格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将其列为“轻刑快办”案件报请我院批准逮捕。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我院聘请聋哑学校通晓手语的老师为其担任翻译。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对自己偷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盗窃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害怕刑罚,赃物也已退还,系初犯偶犯,无逮捕必要,依据刑法第十九条关于聋哑人的处理规定,对其作不批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小偷小摸危害大,顺手牵羊不可取。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可心存侥幸。残疾人需要社会的关爱帮助,也应当自爱自强,不做对社会有害之事。法律矜老恤幼护弱,任何人都不能放弃对自我的要求。

版权所有: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江西省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481号
邮政编码:330100 电话:079183732000
技术支持:
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