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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又是一年“315”,这份避“坑”指南,你知道吗?


夸大功效,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符,促销明降按涨,编造全网最低价,虚假好评……

退换困难,商家推卸责任,平台拖延处理……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先签收后验货,金银饰品概不退换……

销售三无产品、过期食品、不符安全标准商品,商品致损索赔难……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知名品牌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给消费者五大维权途径:
1.协商和解: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拨打12315投诉电话、登录315官方网站或12315微信小程序反映情况。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如若发现经营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是记得支付谨慎:区分定金与订金,定金不退,订金能退,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二是记得特殊时间:“7”: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三是记得保留证据:以下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①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②录音、录像。③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证保存。④若因产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的病例及医药费发票。
从舌尖安全到指尖交易,从线下商超到云端购物,消费或许有“坑”,还需时时注意。让我们化315为365,坚持捍卫权益,让不良商家无机可乘!
春天的雨丝沾湿了泛黄的纸页,《红色家书》里那些穿越时空的呢喃,在江南的烟雨中愈发清晰。阅读这些浸透鲜血与热泪的文字,恍若看见夏明翰在阴森囚室里仰望星空,听见赵一曼留给幼子的最后嘱托在松涛间回响。这不是简单的书信集锦,而是中国共产党人用生命书写的灵魂图谱。
烈士王孝锡在狱中留下的诗篇《永别》中写道“我非木石人,能无手足情?死则为正义,生则为人人。”谁生来铁石心肠,谁不爱父母妻儿,但在儿女情长前,他们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家国大义,把最柔情的一面,寄托于家书,让“烈士”二字变得血肉鲜活,让信仰之力越过时间长河,荡起我们心中最纯粹的情感激流。 “我们相信,中国一定有个可赞美的光明前途”,方志敏在《可爱的中国》中描绘的愿景,如今已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先烈们用热血浇筑的精神灯塔,穿透历史的迷雾依然熠熠生辉,那些关于理想、尊严、自由的铿锵誓言,也必将成为新时代共产党人永志不忘的初心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