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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学习《南昌市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报告、登记、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3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执法办案受到干扰,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近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议和支部会议,传达学习《南昌市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报告、登记、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一是层层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文件出台后,院党组迅速将文件安排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要求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带头严格遵守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办事。要求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围绕如何落实好制度展开讨论,积极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恪守法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二是完善配套措施。党组研究制定了《过问、干扰案件登记表》,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内部人员过问、干扰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级领导口头报告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过问、干扰案件登记表》并报监察室;监察室应建立相应的台账,并定期进行梳理、统计。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敢于担当,主动扛起教育管理的责任,为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清“红线”,并主动接受监督。监察部门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和线索,及时调查,严肃处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

  

春天的雨丝沾湿了泛黄的纸页,《红色家书》里那些穿越时空的呢喃,在江南的烟雨中愈发清晰。阅读这些浸透鲜血与热泪的文字,恍若看见夏明翰在阴森囚室里仰望星空,听见赵一曼留给幼子的最后嘱托在松涛间回响。这不是简单的书信集锦,而是中国共产党人用生命书写的灵魂图谱。


烈士王孝锡在狱中留下的诗篇《永别》中写道“我非木石人,能无手足情?死则为正义,生则为人人。”谁生来铁石心肠,谁不爱父母妻儿,但在儿女情长前,他们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家国大义,把最柔情的一面,寄托于家书,让“烈士”二字变得血肉鲜活,让信仰之力越过时间长河,荡起我们心中最纯粹的情感激流。

我们相信,中国一定有个可赞美的光明前途,方志敏在《可爱的中国》中描绘的愿景,如今已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先烈们用热血浇筑的精神灯塔,穿透历史的迷雾依然熠熠生辉,那些关于理想、尊严、自由的铿锵誓言,也必将成为新时代共产党人永志不忘的初心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