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贯彻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纪律作风的“15条禁令”,并提出相关要求。
高检院“15条禁令”,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和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对检察干警作出了禁止性要求,如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干警、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严禁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推荐特定的律师作为本人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等。
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声汉指出,要将贯彻落实“15条禁令”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全院干警要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纯洁社会交往,规范行为方式,筑牢廉洁从检、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检察形象。院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从严执行,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同时,要敢于担当,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教育督促分管干警廉洁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坚决依纪严肃查处违反“15条禁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