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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和四个女人的故事

  2025-09-03

一个男人和四个女人的故事

原配不堪受辱终报案

 2011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暴龙与被害人婷婷登记成为夫妻,生育一女小小婷,2014年分居,但至今尚未办理离婚手续。2015年犯罪嫌疑人暴龙与楼楼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2016年6月生育一女小美,此后犯罪嫌疑人暴龙继续同楼楼及其所生女儿小美随暴龙父母共同生活,对外以未婚妻相称,暴龙和楼楼双方亲友、乡邻亦认为暴龙与楼楼是夫妻关系。

 2018年3月,原配婷婷将其夫报案新建区公安分局。4月,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我院进行审查逮捕。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可见,民事法律方面,“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不是“婚姻”,可以理解为“秘密同居不是婚姻,不被保护”。民法禁止婚外秘密同居,对于婚外公开同居,性质更恶劣。根据论理解释,更应该被禁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批复(法复[1994]10号》,“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扔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有限制地承认事实婚姻,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废止决定(法释[201312号)已经将前述《(法复1199410号》废止,随着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一个公民同时拥有两个结婚证已经基本不可能,因此,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刑法上的重婚行为的定性依然没有改变。

名义妻子的主观恶性认定

本案中,对于楼楼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综合证据来看,暴龙供述里说到楼楼开始并不知情,直到2017年年底,在楼楼的追问下,暴龙才告知其与婷婷的婚姻关系,分居一个月后因为抚养小孩小美的原因,再次共同生活在一起。楼楼本人亦陈述事前并不知情暴龙的婚姻关系状况,可见,楼楼的主观是否“明知”,证据单薄。同时,楼楼与犯罪嫌疑人再次同居生活是出于抚养小孩的考虑,目前小美尚不满2周岁,需要母亲照顾。楼楼初始并不知情,即便后来知道暴龙有配偶,加之原配婷婷也表示,暴龙具有家暴行为,可以认定楼楼确属为了抚养小孩才与其生活,认为其不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主观恶性不大。

依法批捕暴龙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犯罪嫌疑人暴龙在与婷婷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公开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育小孩,严重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和婷婷的配偶权。持续数年,多年来对其与其婚生女儿小小婷末尽抚养义务,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被害人婷婷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暴龙的行为予以严惩,矛盾仍然较为尖锐,因此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暴龙具有社会危险性。故我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暴龙。 

法律亮晶晶

案件最后,纵有千般遗憾,万般悔恨,纵有千万般一言难尽,对两个母亲来说孩子才是她们新生活的希望!愿他们都能开始新的生活!

群众利益无小事

新建区会一如既往,依法办理案件,继续护航人民的合法权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办案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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