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我院“南昌市第十五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院继2012年获得“南昌市第十四届文明单位”以来再次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的评比,每两年一届,从县级到市级遂级竞争取得评比资格。我院连续两届荣获县级、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更为我院下一步参与省级文明单位评比赢得了竞争资格。
2011年7月以来,我院在以余声汉检察长为班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坚持“以人为本、素质兴检”的工作思路,推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师法自然、和而不同”的院训,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一是始终坚持“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检察官”的创建活动,严格坚持党组中心组“每周一课”的学习,大力推动“培优工程”,扎实开展“阅读季”活动,鼓励干警精读《活法》等书,大力发展卓越文化、学习文化、细节文化、和谐文化;二是创办《新建检察月报》和规范案件档案和干警廉政档案管理。以《检察月报》的形式按月反映新建检察各项工作的点滴,以档案史志的方式保存新建检察历史、传承新建检察文明;三是建立文明餐桌制度、重整院内外环境、开展以“诚信”等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提升干警自觉维护工作与生活环境中文明形象的意识,注重培养节俭和主人翁意识,激发个人内省反思能力,号召向先辈先进效仿学习;四是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上门服务、向贫困母亲和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捐衣献物、关注单亲家庭的教育、留守儿童的成长,培养干警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五是定期开展“送法”活动,挑选业务科室骨干,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每年两次给监狱服刑人员送去法制“心灵鸡汤”,常年担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对“问题少年”开展谈心谈话、带领观摩法庭和参观监狱,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等。
通过开展和坚持多种形式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我院队伍素质、机关活力、执法形象、工作业绩显著提升。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整体保持前三名,实现了迈入省级先进检察院行列的目标。2012年以来,我院共有5个集体和71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市、县级表彰,其中女检察官队伍2012年被省妇联授予“全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控申举报部门连续五次跨越历史十七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熊有福等多名同志也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市级业务尖子”等专家级人才。
荣誉只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院将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中华文明创建贡献一己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