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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
普法进社区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增强人民群众反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近日,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在心怡广场、挂点社区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检察官提醒

为有效惩治和防范有组织犯罪,请谨记:
1. 明法治
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对有组织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2.律己身
要坚决拒绝参与任何非法活动,不加入任何非法组织,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任何帮助和支持,坚决抵制有组织犯罪的侵蚀。
3.善作为
如果发现自身或他人受到黑恶势力侵害,或是发现了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第一时间向扫黑办或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寻求帮助。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防止其遭受犯罪组织的打击报复。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每一位守法公民的支持。

春天的雨丝沾湿了泛黄的纸页,《红色家书》里那些穿越时空的呢喃,在江南的烟雨中愈发清晰。阅读这些浸透鲜血与热泪的文字,恍若看见夏明翰在阴森囚室里仰望星空,听见赵一曼留给幼子的最后嘱托在松涛间回响。这不是简单的书信集锦,而是中国共产党人用生命书写的灵魂图谱。
烈士王孝锡在狱中留下的诗篇《永别》中写道“我非木石人,能无手足情?死则为正义,生则为人人。”谁生来铁石心肠,谁不爱父母妻儿,但在儿女情长前,他们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家国大义,把最柔情的一面,寄托于家书,让“烈士”二字变得血肉鲜活,让信仰之力越过时间长河,荡起我们心中最纯粹的情感激流。 “我们相信,中国一定有个可赞美的光明前途”,方志敏在《可爱的中国》中描绘的愿景,如今已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先烈们用热血浇筑的精神灯塔,穿透历史的迷雾依然熠熠生辉,那些关于理想、尊严、自由的铿锵誓言,也必将成为新时代共产党人永志不忘的初心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