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发布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精神,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区委及上级院要求部署,4月10日,我院制定并发布了《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强调,我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武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恒顺任扫黑办主任;另设信访举报接待组、侦查监督与审查起诉组、执行监督组、统计分析组、宣传报道组、检查督察组、后勤保障组七个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具体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第一年要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突出问题,第二年要集中攻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第三年要深化巩固打击效果,形成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纪律作风投入到专项斗争中。要明确打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领域进行严厉打击。要运用法治思维,全面履行职责,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并加强执法办案监督。要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办案质效,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高效办理案件,及时编发信息动态反映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注重分析并形成总结。
《实施方案》指出,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尤其对于把持基层政权、宗族恶势力及“软暴力”等类型黑恶势力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并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外部联动作战,切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捕诉衔接工作、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注重宣传教育,建立信息数据统计台账,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并定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