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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巧办贷款,竟成“帮信”
时间:2024-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近手头有点紧

看到一则贷款广告

“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

小心!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一不小心入“陷阱

就会成为犯罪的帮凶








案件回顾


人物简介

姓名:小浩

性别:男

爱好:潮牌、游戏装备…

月收入:2K+



如何支撑高额消费?小浩能想到最轻松快捷的就是贷款,某呗、分某乐、安某花……多个平台多处贷,此处到期别处还,拆东墙补西墙的贷款策略,让小浩沉迷于消费带来的一时之快。

2024年5月,小浩随手点击了网页链接,并根据提示添加了贷款经理王小姐的微信……



这么轻松会不会是骗子?

以往办贷款填写信息即可

怎么还要寄卡?

收到过很多反诈宣传

说不能出借银行卡

该不该冒这个险呢?



转念一想,卡里没钱,自己不会有损失,小浩迅速寄出了银行卡。期间,小浩多次收到了转账提示短信,看起来很像反诈宣传说的“洗钱”,但又不是自己的钱,小浩没有太在意。

直至一天,警察敲响小浩的家门:“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请和我们走一趟。”




经查,小浩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跑分”过账,涉案资金流水达100万余元。2024年11月,新建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小浩提起公诉,后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诈小贴士】

? 请合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切勿非法租借、售卖个人银行卡、电话卡。

? 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进行注销账户,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贷款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所谓“刷流水”“黑户”办理贷款均不可信,切勿轻易相信其他“中介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证两卡”,避免遭遇电诈或成为电诈“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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