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自投罗网,新建一男子酒后将车开进派出所...
时间:2023-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年初的一个中午,李某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期间小酌了几杯白酒。酒足饭饱,李某某回到家中睡了个午觉。



迷迷糊糊间,电话铃声响起,李某某接电话一听,电话那头竟然是派出所民警。



“喂,是李某某吧。你老婆吴某某现在在XX派出所,她报案说你们吵架你打了她,你过来下吧,到了直接来调解室。


李某某急忙拿上车钥匙,准备开自家小货车去派出所。这时李某某十几岁的儿子李小某上前拦住了他,“爸,你中午不是和王叔一起喝了酒吗,喝酒不开车,我开车送你去吧!


你开个der啊,你连驾照都没有,我中午就喝了一小杯,现在清醒得很,一点事都没有。


那我陪你去吧!”李小某急忙坐上了副驾驶座,于是李某某驾车载着李小某前往XX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一名民警看见李某某和李小某从一辆小货车上下来,随着几人距离逐渐拉近,李某某急忙向民警询问调解室的位置,与此同时,民警闻到了他身上的酒味......



咋滴,你这是中午喝了酒?

嘿嘿,中午和朋友一起,开心就喝了几杯。



我看门口那小货车好像是你们的?你儿子开车陪你来的?

嗨呀,是我开的,我儿子驾照都没呢,可不能无证驾驶!



于是民警喊来了交警,交警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让李某某吹气,测出数值为169mg/100ml,然后李某某就被交警带去医院抽血了......


经鉴定

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33mg/100ml。后新建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醉在酒中,祸在路上,悔在心中

拒绝酒后驾驶!


也不要无证驾驶哟!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扫黑除恶
【普法小课堂】知识产权日,一起“涨知识”!

版权所有: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江西省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481号
邮政编码:330100 电话:079183732000
技术支持:
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