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自2015年4月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以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被授予2015—2017年度南昌市“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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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那2015年到2017年我们都干了什么呢?
加强法治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与辖区内一中、二中等学校签订检校共建协议,由专人担任法制副校长,在开学、寒暑假前夕等特定节点送法进课堂。
举办“检察开放日”、“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编篡办理的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精心制作十块宣传展板,不定期将展板放在辖区内中小学校以及社区内,让未成年人在阅读展板的过程中知法、懂法、守法,有效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持少捕慎诉,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遵循“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准确审慎地把握批捕、起诉尺度,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通过与涉罪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学校及周围群众的走访交谈,了解其成长过程、平时表现,分析导致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了解其思想、言行表现及悔罪心态,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等可挽救的未成年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坚持依法不起诉。
落实特殊保护,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专人专办。在收案后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并认真听取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共青团干部、妇联干部、教师、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等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中选任11名合适成年人,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况下充当未成年嫌疑人的“临时家长”。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一律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注重案后帮教,助力未成年人回归
对于不捕、不诉、判处缓刑、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开展回访考察,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其正常回归社会。
以司法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工组织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和跟踪帮教,通过采用“一对一”全程跟踪帮教模式,为每位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
在中华情老年公寓挂牌成立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涉罪未成年人可以在观护基地内为老人们提供公益服务,从“被帮教对象”变成“爱心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平稳度过考察期,“零障碍”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