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建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联合多种社会力量,创新方式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悉心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着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借力团委妇联携手帮教。牵头组建了一支15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合适成年人来自区妇联、区团委等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他们经该院上岗培训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后,以“家长”角色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起着监督、见证、沟通、抚慰、教育等积极的作用,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快走出犯罪的阴影。
二是借力社工组织专业帮教。与江西洪宇社会工作服务社签订检社合作协议书,借助社工组织的专业力量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帮教工作,与该院未检科一起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化解不良情绪、改掉不良习惯、建立守法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是借力养老机构温情帮教。在中华情老年公寓挂牌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让轻刑涉罪的未成年人在中华情老年公寓内为老人们服务,和老人们聊天,增加他们的沟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平稳度过帮教考察期,“零障碍”回归社会。
四是借力公司企业爱心帮教。根据双方意愿,在涉罪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后,该院与有条件的爱心企业签订帮教协议,由企业为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入职培训,根据其自身特点帮助其学习一技之长,并支付其劳动报酬,涉罪未成年人必须遵纪守法,学习本领,勤恳工作,并定时向该院报告工作、生活情况,检企合作共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