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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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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举报宣传工作;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施监督等工作。

  5.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直接立案侦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罪犯又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对其它民事、行政诉讼违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工作。

  8.纪检监察室 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6年年末编制人数  73 人,其中行政编制 65 人,事业编制  8 人;年末实有人数  91 人,其中在职人员 64 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26  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 17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下降)0%;本年收入合计 1728 万元,较上年下降11.2  %,主要原因是;技侦大楼建设资金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28 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7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728万元,较上年下降11.2 %,主要原因是:技侦大楼建设资金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2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9万元,决算数为  1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转移支付,预算追加等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9万元,决算数为1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   1128万元,较上年增长40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较上年下降56 %,主要原因是:技侦大楼建设资金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万元,较上年下降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2016年10月后划归社保发退休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3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40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有所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 万元,决算数为 15 万元,完成预算的3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000万元,较上年增长5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万元。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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