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举报宣传工作;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施监督等工作。
5.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直接立案侦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罪犯又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对其它民事、行政诉讼违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工作。
8.纪检监察室 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全院设有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纪检监察室等15个内设机构,并先后组建驻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驻乐化检察室等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编制数73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64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数65人,实有人数57人;工勤人员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7人;外聘人员34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安排部门收入预算1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0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办案收入65万元。较上年预算1039万元,增加6%。
(二) 支出预算情况
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1102万元,较上年1037万元增加6%。
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900万元,较上年842万元增加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万元,较上年122万元减少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万元,较上年24万元增加148%,住房保障支出52万元,较上年51万元增加2%。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46万元,较上年591万元增加9%;商品和服务支出387万元,较上年372万元增加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万元,较上年66万元减少9%;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102万元,较上年1037万元增加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故此项无需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236万元,较上年293万减少19%。其中:咨询费1万元较上年1万元无变化。手续费1万元,较上年2万元减少50%。水费1.2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76%。电费15万元,较上年16万减少6%。公务用车运行费49万元较上年50万元减少2%。差旅费15万元,较上年29万元减少48%。印刷费2.5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50%。维修费10万元,较上年10万元无变化。会议费2万元,较上年6万元减少67%。培训费15万元,较上年15万元无变化。公务接到费24万元,较上年25万元减少4%。办公费35万元,较上38.5万元减少9%。
(六)政府性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37.35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镜)费用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公务接待2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