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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预算公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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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举报宣传工作;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施监督等工作。

5.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施监督;直接立案侦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罪犯又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对其它民事、行政诉讼违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工作。

8.纪检监察室 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全院设有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纪检监察室等15个内设机构,并先后组建驻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驻乐化检察室等5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截至20151231日,我院共有编制数73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68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数65人,实有人数62人;工勤人员编制数8人,实有人数6人;外聘人员34人。

第二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安排部门收入预算1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95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办案收入89万元。较上年预算990万元,增加5%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1万元,较上年351万元增加68%;商品和服务支出372万元,较上年839万元减少5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万元,较上年121万元减少45%;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0万元,较上年30万元减少6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039万元,较上年1341万元减少2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故此项无需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293万元,较上年788万减少63%。其中:咨询费1万元较上年1.55万元减少35%。手续费2万元,较上年3.42万元减少41%。水费5万元,较上年8万元减少37%。电费16万元,较上年26万减少38%。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较上年51万元减少2%。差旅费29万元,较上年45万元减少36%。印刷费5万元,较上年9万元减少44%。维修费10万元,较上年17.65万元减少43%。租赁费1.5万元,较上年7.1万元减少8%。其他商品服务费89万元。会议费6万元,较上年7.2万元减少16%。培训费15万元,较上年25万元减少40%。公务接到费25万元,较上年29万元减少14%。办公费38.5万元,较上559万元减少93%

(六)政府性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146.7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镜)费用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公务接待25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

第三部分  新建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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