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金庸在香港溘然离世,享年94岁,仅以法律人的视角悼念金庸。
我们回顾金庸的一生,了解金庸的履历之后就会发现,其实金庸是一个非典型的法律人。
金庸的教育背景
金庸1944年考入重庆中央政治大学外交系,1948年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2010年,获得剑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东吴大学法学院于1915年在上海昆山路中西书院原址成立,初称东吴大学法科。
1927年改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1935年又改为东吴大学法学院,是中国在教授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为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被称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比较法学院之一,培育比较法学及国际法人才贡献至钜。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
2000年苏州大学百年校庆前夕,金庸先生为母校题贺词:“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季札伍员陆逊范仲淹皆吴人中之可法者也。”
金庸的法学论文
金庸曾在东吴大学法学院研习国际法,我们一起看看当年金庸写的法学论文。时年日本已经在侵华战争中投降一年有余,可以是关于日本对华赔偿问题久久未决。金庸就此发表了这篇《日本赔偿问题》的论文。学习国际法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
本文原刊于《半月新闻(杭州)》创刊号(1947年)。后收录于《东吴法学先贤文录·国际法学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日本赔偿问题
查良镛
中国作战最久,牺牲最大,日本应该赔偿中国多少?
自去秋日本投降以来,已历一年又四个月,而盟国关于日本的赔偿至今犹成为悬案,商讨会议,几无虚日,而终迟迟未能解决者,实有重大之症结在,兹试将此问题略作分析。
为什么日本要赔偿
日本侵略中国,是第二次大战之导火线;其后,日本又乘英美不备,突然袭击珍珠港香港及新加坡,揭开太平洋战争的序幕,所以日本实为此次大战之罪魁祸首。无论根据法律或惯例,日本之应赔偿盟国损失,当无疑义。而联合国要日本偿付一笔巨大的赔偿,其重要原因为(一)对于日本的挑衅而酿成大祸,应该予以严峻的惩罚。(二)日本赔偿乃管制日本政策中之一环,以求消灭日本之实际作战能力及完成占领军之任务。(三)以弥补在这次战争中所遭受的物资及其他损失。(四)借此以限制日本战力之复兴,以防日本侵略势力之东山再起,又在远东引起新的战争。
应该赔偿多少?
依国际惯例,决定赔款数额可有三项原则。(一)惩罚赔款——战败国所付赔款,超过胜利国实际所消耗的战费,以示惩戒,(二)补偿赔款——战败国所付赔款总额几和战胜国战争消耗费用相等,(三)部分赔偿——战败国只赔偿战胜国的一部分战费。近代战争消耗费用,已达天文数字,故战胜国所消耗之战费,决非战败国所能负担。以前凡尔赛和约已放弃前二次赔款原则而采用第三项,今次联合国对日本要求之赔偿,亦采决第三项原则。在波茨坦会议拟订对日本公告中,曾明白提出:“日本将被准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偿付货物赔偿的工业”这就是说一方面要求日本人赔偿,一方面又须不影响日人之生活。至于各国对日作战所受之损失,不论在政府方面或人民方面,均难作精确之计算。同时各国所受之损失,又各不相同,实在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极难计算。以我国而论,约略言之,则为(一)政府方面——历年战费的支出,国有财产的损失,复员方面,国有财产被占后的运用损失,(二)人民方面——私有财产的损失,沦陷区内日人借发行军票伪币,向人民榨取财产及物资的损失,私有财产被占后的运用损失,然计算极为困难复杂。
我国对日本赔款,虽尚未正式提出要求,但原则上早已决定,即“我国抗战最久,损害最重,日本对盟国之赔偿,我国自应享有优越之比额与优先受偿之权利。政府应按照此原则,提出整个赔偿方案,对于盟国行将设立之赔偿机构,更应获得有力之参加,以求我国赔偿要求之实现。”本年(1947年)九月在巴黎举行和会时五外长曾明白宣称:“中国在战时虽蒙受重大损失,但不提出超过日本偿付能力之赔款要求”据现在中国政府拟就之方案,大抵谓中国在对日作战中,自七七事变起至结束止,公私物资之损失总计四五百万万美元之巨,此数尚不包括军费在内,因此中国要求将来在日本对盟国之赔款中,至少应得百分之四十。
中国实际上能得多少?
关于日本工业的抵作赔偿,鲍莱调查团本来拟有计划,可是早被取消,华盛顿最近的决定是“准许日本资产运往受战争损害之国家,但以不得超过每种工业估计总值百分之二十为限”在这个原则下,能充作赔偿的机器等,总数不过一千三百万吨;在这赔偿总数中,中国约可获四百万吨,价值约为二十万万美元,比起五百万万美元的损失来,这数目真是渺不足道。
前据中国驻日代表团陈专门委员报告,由远东委员会规定,赔偿我国之工厂共为九种,继之允许我国要求,增加二种,共为十一种,其工厂为:轴承,工作机械,制铁,火力发电,造船,兵工及其研究设备,硫酸碱,轻金厂等九种,增加混合成汽油,合成橡皮二种。其中兵工厂及轻金属制造厂全部拆迁中国(台湾),其余只为一部份。尚有肥料厂正在接洽力争中。
远东委员会规定拆迁原则“拆散”“包装”“运到码头”由日本负责,现已成立赔偿局专司其事,其他运回事宜,概由各国自行负责。我国运费约需二万六千七百六十万万元,就船只运输能力言,我国全年运输力仅七十万吨,赔偿工厂则在三百万至四百万吨,全力赴之非五年不可。且远东委员会规定须以一年试运,成绩优良,则如约履行,否则还有停止可能,这是我国极大的“难题”。至由日本全责运华,减少厂数,又为总部所不同意。万不得已提出“逐渐拆迁”之要求,在未拆迁前,让日本继续开工。此种办法虽受日本欢迎,但与我国工业前途,影响极大。
目前问题的症结
自从莫斯科三外长会议同意设立一“制定日本于履行投降条款时应恪遵之政策原则及标准”的远东委员会后,赔偿问题即经常在该会议程之列。然一年以来,却无多大成就。美国为求迅速解决赔偿问题,曾建议由远东委员会十一国代表(即中,英,美,法,苏,荷兰,加拿大,澳洲,印度,新西兰,及菲律宾)成立有独立性的赔偿会议,数度呼吁,终因苏联独持异议,未能成立。最近美国谋积极打开僵局,已请各国协力草拟一种指令,发交与麦帅,以便分配日本的赔偿,其要点有二:(一)将拨充赔款之日本财产,提出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由要求赔偿各国立即分配;(二)其余百分之八十之分配方法,容后决定。但由于美苏两国发生龃龉,此问题终不能立刻获得解决。其问题的症结在苏联搬走中国东北及朝鲜的日本工业设备。在苏联方面,认为日本的工业设备,是苏联的“战利品”,不能仍视为日本的资产,作为偿付赔款之用;但美国却坚持苏联在东北及朝鲜所搬走的物资,不能视为“战利品”,而仍应视为日本的资产,在苏联应得的赔款内,应该扣除这笔物资。同时美国又派了杜鲁门总统的赔款专员鲍莱前来中国东北及朝鲜,调查苏联所搬走的物资。根据十二月十三日发表之鲍莱最后报告书,苏联占领期内,“满洲”工业所遭受之直接损失,达八万五千八百万元,修复此项损失,至少需款二十亿美元。此问题一时似尚不能顺利解决。
中国的主张
我国现在对赔偿问题的主张主要的应为:
(一)希望赔偿会议能顺利召开,使整个赔偿问题能获得迅速,合理,澈底的解决。这一方面固然要依赖于美苏折中的结果,一方面亦要凭借我国外交上的运用。
(二)如果赔偿会议附有条件召开,即各国谅解不讨论东北被搬运物资事,则中国不能容让他国将中国利益作为换取彼国间互相妥协之条件。除非中国能在其他日本资产方面取得东北被搬运物资的补偿,中国对这赔款会议决不忍辱参加。
(三)在申请赔偿国境内之日本资产,中国主张不应并入总赔偿项目内,应属于财产所在国家,同时日本本土之财产,则应拨出以满足各该国之赔偿要求。
中国代表在远东委员会中所说照中国之立场,确实极为公正,即“中国对于日本一切事物,凡足以补偿吾人战争损失者,均表关注,因吾人在参加太平洋战争各国中,受害最重,吾人要求自日本获得之资产总额较他国为多,吾人亟欲取得对吾人有价值之任何事物,中国对日本并无恫吓或报复之念,但求对自身公正而已。”
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谈金庸不谈武侠,可谓不懂金庸。金庸作为非典型的法律人,写武侠,也是写法律。中南民族大学的黄豹教授笔下的《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可谓别出心裁,从法律角度对金庸武侠小说进行了解读。他针对金庸15部武侠小说中精选出的54个故事情节、问题困境,从宪政学、民商法学、婚姻家庭、刑法学、程序法学、国家民族等六个方面,展开有针对性的法律分析与解释、论证,视角新颖、方法独特,内容引人入胜。对金庸武侠小说中蕴含的人文社会科学开展广泛涉猎和细致梳理,毫无意义是法学研究领域细化和扩充的题中之义。
下文摘录一二,供读者领略武侠中法律之魅力。
《连城诀》第7回“落花流水”中,记载了水岱眼睁睁地看着两个结义兄弟惨死,另一个兄弟向敌人屈膝投降,自己还受尽折磨,还要看着女儿落入一个穷凶极恶的人的魔爪而无力保护,此时,他要求狄云将自己杀死的故事。
水岱又向狄云求道:“小师父,你大慈大悲,快些将我杀了。要我向这恶僧求饶,我水岱怎能出口?我又怎能见我女儿受他之辱?”
狄云眼见到水岱的英雄气概,甚是钦佩,这时义愤之心大盛,低声道:“好,我便杀了你。老和尚要责怪,也不管了!”
……
狄云也已看到花铁干摔倒,心想血刀僧立时便来,当下一咬牙,奋力挥棍扫去,击在水岱天灵盖上。水岱头颅碎裂,一代大侠,便此惨亡。
《白马啸西风》第1回中,记载了吕梁三杰霍元龙、史仲俊、陈达海为抢夺一幅埋藏宝物的高昌迷宫图,带人与师妹上官虹及其夫白马李三交手的故事。由于寡不敌众,李三战死,上官虹自杀的同时,使计将史仲俊刺成重伤。
这一着变起仓促,霍元龙和陈达海一惊之下,急忙翻身下马,上前抢救。扳起上官虹的身子时,只见她胸口一摊鲜血,插着一把小小的金柄匕首,另一把银柄匕首,却插在史仲俊的小腹之中,原来金银小剑三娘子决心一死殉夫,在衣衫中暗藏双剑,一剑向外,一剑向己。史仲俊一抱着她,两人同时中剑。
上官虹当场气绝,史仲俊却一时不得毙命,想到自己命丧师妹之手,心中的悲痛,比身上的创伤更是难受,叫道:“三弟快帮我了断,免我多受痛苦。”陈达海见他伤重难治,眼望大哥。霍元龙点点头。陈达海一咬牙,挺剑对准了史仲俊的心口刺入。
【问题】
1.有哪些证据可证明狄云、陈达海的杀人行为?
2.谈谈应被害人邀请实施杀人与安乐死的区别。
【解读】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的一种。古今中外,故意杀人均是故意犯罪中性质最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犯罪之一。
狄云、陈达海在被害人的请求下实施的杀人行为,仍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自身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狄云、陈达海的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不过,狄云、陈达海的杀人行为,均是在被害人受伤且非常痛苦,得到被害人同意甚至可以说,是在被害人强烈要求之下,为免其零碎受苦,好心送他上“西天”的。可惜的是,狄云这个乡下小子、陈达海这个武林莽夫,不懂法律,不知道助人死亡、安乐死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是不合法的。
生命权作为一个人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虽然可以自己放弃(自杀),但绝不允许采取让人代劳的放弃方式,应要求而杀死被害人的行为不能排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对自杀行为之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乃是因为对自杀的人无法科处刑罚,但帮助杀人的行为却是可以惩罚的,生命权不在个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法益之内。
之所以惩罚代杀人,是为了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树立起全社会珍视生命的意识。也就是说,法律不主张抛弃生命权,自杀的人要自己抛弃奈他不得,但要是有人胆敢代劳,法律就要找到惩罚的对象。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狄云、陈达海杀人行为都是确切无疑的。狄云错就错在他不该自己去打那一棍,应该让血刀僧干就行了;陈达海更是不该,反正史仲俊已经伤重难治了,让他自生自灭或者自杀就好了。何必又拖两个无辜的人下水呢,这样岂不是都犯法了!
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
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这种行为一般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作为的安乐死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本来的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第二是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间接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第三是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结束其生命的方法。
现在,世界上只有个别国家对积极的安乐死实行了非犯罪化。在我国,救死扶伤是公民的道义责任,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对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应尽量给予医务上的治疗和精神上的安慰,以减轻其痛苦。人为地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行为,还难以得到一般国民的认同;即使被害人同意,这种杀人行为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害。
特别是在法律对实行积极的安乐死的条件、方法、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安乐死所产生的其他一系列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在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本案例中,狄云显然实施的是作为的安乐死中的第三种积极情况,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陈达海也是一样的,如果陈达海不对史仲俊刺那么一剑,而是让史仲俊自生自灭,则构成不作为的安乐死(其实就是见死不救),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金庸中的司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浙江桃花岛人氏黑风双煞为了练九阴白骨爪,在外蒙古杀害蒙古百姓,我国刑法对其有管辖权,根据的是哪种管辖原则?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管辖 D、普遍管辖
2. 江南七怪和邱处机相约,十八年后决战烟雨楼,属于下列哪种合同?
A、附条件合同 B、附期限合同 C、单务合同 D、赠与合同
3. 李莫愁挖出陆展元夫妇的骨灰,一个扬灰于东海,一个抛弃于西岳,构成什么罪?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侮辱尸体罪 D、无罪
4. 萧峰在聚贤庄一战中,杀害中原武林人士无数,下面哪种定性是准确的?
A、故意杀人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5. 陈家洛等人成立组织的“红花会”,是什么性质?
A、黑社会组织 B、社会团体 C、人民团体 D、恐怖组织
二、多项选择题
1. 谢逊为夺屠龙刀,用“狮子吼”震伤众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涉嫌故意伤害罪 B、涉嫌抢劫罪 C、应当数罚并罚 D、牵连犯,应该从一重
2. 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评价为犯罪行为?
A、谢逊自毁双目 B、空见神僧自愿受谢逊十三下“七伤拳”
C、小郭靖被陈旋风掳走,情急之下,郭靖随手摸到匕首,正中铜尸命门,铜尸当即气绝。
D、郭芙气急之下,挥刀向杨过砍去,杨过右手向上一抬,刀落手断
3. 下列能够构成正当防卫的是
A、众高手抵抗东方不败,形势危急,任盈盈情急之下,操刀砍向杨莲亭,引起东方不败分神。
B、三十六岛七十二洞的寨主,对天山童姥(当时功力还未恢复)和虚竹下手,虚竹用松子击毙数人。
C、六大派攻打光明顶,张无忌为使杨逍等明教高手免遭屠杀,孤身抵抗六大派高手
D、五岳各大门派比武夺帅

有人曾经问金庸:“人生应如何度过?”
老先生答:“大闹一场,悄然离去。”
如今,你已离去
但金庸的故事依然在传唱!
仅以此文悼念金庸
(来源:超律志、方圆 悄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