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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万永辉等2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获刑
时间:2018-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5日,新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永辉等2人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一审宣判。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新建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监察机关移送的刑事执法渎职犯罪案件,也是首例宣判案件。

判决书认定: 

2018年5月,被告人万永辉在担任南昌市公安分局新建分局执法大队辅警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拍摄涉毒嫌疑人讯问笔录,并用手机发送给被告人熊贤金,熊贤金转告给相关人员,导致讯问笔录中提及涉毒犯罪的其他人员得知消息,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以抗拒抓捕。

法院认为: 

被告人万永辉身为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执法办案大队辅警,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伙同被告人熊贤金故意泄露在办刑事案件信息,向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

《刑法》第417条规定: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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