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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检察院监督移送两起“毒油条”案件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9月左右,新闻媒体陆续报道出早餐市场惊现“毒油条”事件。为了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新建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与本地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取得联系,两部门联合开展早餐市场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对全区早餐市场食品进行抽检60余批次,发现新建区石岗福建清汤店、石埠镇新街福建混沌店制作的油条铝残留量分别为591mg/kg、732mg/kg。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100 mg/kg。经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长期食用上述油条可造成慢性中毒。为此,新建区检察院认为上述两个早餐店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违规加入食品添加剂,导致铝含量分别超出规定标准的5.9倍和7.3倍,他们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6年10月19日,新建区检察院及时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后公安机关对两家早餐店店主魏国发、范福仁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均已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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