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建区检察院成功监督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非法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随着一年一度候鸟向南迁季节到来,大批珍禽候鸟来到鄱阳湖湿地保护区栖息。针对候鸟南迁季也是非法猎捕候鸟高发季的问题,新建区检察院立足区域实际,结合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多次与区森林公安局、鄱阳湖相关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落实候鸟的保护措施、加强巡湖力度形成共识,进一步强化对非法捕猎等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打击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6年11月9日早上7时许,鄱阳湖南矶山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该局南矶山保护管理站路口查获牌号为赣MR0150五菱荣光面包车装有野生动物,新建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后迅速介入进行监督。
经调查发现,赣MR0150五菱荣光面包车的车主邱某于11月8日深夜到鄱阳湖区非法敷设的天网上取走被天网网住的野生动物天鹅1只、鹭鸟6只、绿翅鸭7只,并在次日清晨将这些野生动物运往城区送给朋友吃的路上被抓获。天鹅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鹭鸟、绿翅鸭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邱某的行为涉嫌非法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检察机关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查获的候鸟进行了鉴定,并于11月17日向区森林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其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11月18日新建区森林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